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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团游】祥龙岛号3天2晚
二次确认
拼团成功省
最近成交拼单:0笔 常规订单:0笔 近期上架:338次
产品编号:26040301007561
行程天数:3天
去程:自理
返程:自理
出游方式:跟团游
出发地:北京
线路类型: 国内游
目的地:三沙市
预订类型:
祥龙岛号邮轮
出游日期:
建议出发前当天24点前进行预订
价格类型
拼团价
同行结算价
建议售价
成人价
登录后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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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价
登录后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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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后可见
[价格说明]
不含保险费(旅游意外伤害保险)
登录
后可见
同行不可见
行程亮点
参考行程
费用说明
预订须知
特别提醒
注意事项
退改说明
购物与自费
宣传海报图
下载海报
行程亮点
祥龙岛号邮轮2晚连住 [p]登赵述岛 [/p]
参考行程
【发送至邮箱】
【打印行程】
第1天
三亚-登船
祥龙岛号邮轮
晚餐
祥龙岛号海景四人间
14:30-15:30码头候船大厅门口签到、办理登船卡 [p]15: 00-15: 30【西沙会客厅】合影留念(以团队或组别为单位) [/p] [p]15:00-17:00带队管家带领游客登船、起航 [/p] [p]16: 15-17: 40【弃船逃生演习】讲解安全须知,救生衣穿着演示 【西沙知识沙龙】西沙知识科普及海洋生态环保知识——八甲音乐餐吧 [/p] [p]18:00-19:30晚餐,八甲珊瑚海餐厅(分组用餐) [/p] [p]20:00-21:00【初见祥龙】十楼西沙嘉年华演艺活动 [p]21:00-23:00【夜漫游祥龙】多功能娱乐室、音乐餐吧、海角便利店、海上创意市集、玻璃海休闲吧等场所 [br] [/p] [/p]
第2天
“祥龙岛 ”号邮轮—西沙【登七连屿(赵述岛)】
祥龙岛号邮轮
早餐,午餐,晚餐
祥龙岛号海景四人间
赵述岛
05:30-07:00日出东方 ·霞光映海 [p]06:30-07:30早餐,八甲珊瑚海餐厅(分组用餐) [/p] [p]08:30-09:30登岛活动(三甲集合,开始登岛) 乘坐过驳艇(约6分钟)抵达赵述岛码头 [/p] [p]08:40-10:10【码头集合】注意事项讲解(由西沙旅行管家带领游览赵述岛) 【赵述岛岛碑】打卡合影留念 【华夏沃土林】探访由全国34个省区市土壤汇聚而成的生态奇观 【毛毡房】了解早期渔民生活 【渔民工坊】体验手工艺品制作,特色文创产品选购 [/p] [p]10:10-10:30【升旗广场】举行升国旗仪式(升旗仪式、歌唱祖国演唱会、留照纪念) [/p] [p]10:30-11:30【原西南中沙群岛办事处七连屿村委会旧址】见证行政管理历史 【七连屿党性教育基地】传承红色基因 【七连屿广场】追寻七连屿精神浮雕 【生活服务中心】一楼西侧会议室参加宣讲活动 [/p] [p]11:30-13:30午餐,赵述岛生活服务中心(分组用餐),或选择回母船八甲用餐(但不提供再次上岛服务)。 [p] [p]13:30-16:30自由活动,推荐行程 [/p] [p] 环保卫士活动(捡拾岛屿海洋垃圾,争做环保卫士) 【环岛漫步】途经初心亭、108兄弟公庙、野菠萝树 【岛屿基建】了解海水淡化、岛上发电等项目 【生态长廊】科普海岛鸟类及果蔬种植园 【渔民村】走进幸福苑了解现代渔民生活 【珊瑚石屋】追溯渔耕文明,解读南海天书-更路簿 [/p] [p]16:30-17:30乘坐过驳艇(约6分钟)返回母船 [/p] [p]18:00-19:30晚餐,八甲珊瑚海餐厅(分组用餐) [/p] [p]20:00-21:00【乐乘祥龙】十甲演艺活动 [/p] [p]21:00-21:40西沙海战讲解 [/p] [p]21:40-22:30【时光影院】西沙海战纪录片 [br] [/p] [/p] [/p]
第3天
“祥龙岛 ”号邮轮 西沙—三亚 满载回忆 快乐返航
下船后自行安排交通
早餐
自行安排住宿
三亚湾
06:00-07:00早餐,八甲珊瑚海餐厅(分组用餐) [p]08:30-09:00“祥龙岛 ”号邮轮—三亚凤凰岛码头 [/p]
费用说明
1、远航西沙船费及来往小岛间小快艇费用; [p]2、3 正 2 早; [/p] [p]3、西沙通行费用; [/p] [p]4、管家服务费用; [/p]
1、出发地至三亚往返机票; [p]2、船上自费项目及个人其他消费; [/p] [p]3、行程中未提及的其他费用; [/p]
预订须知
[p]1、安全第一,切忌个人英雄主义,要量力而为,不得单独行动。 [br] [/p] [p]2、集体活动以大局为重,要做到互谅互助,弘扬团队合作精神。 [br] [/p] [p]3、要求旅游者要服从领队合理安排和意见,听从指挥。 [br] [/p] [p]4、由于人力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旅游者到达海南后,无法乘船前往西沙旅游,旅行社应全额退还西沙 旅游费或经客人同意调换海南当地等价旅游但对于已经实际产生的旅游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机票、 旅游车费、预订房费等) ,旅行社不予退还。 [br] [/p] [p]5、由于人力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旅游者到达西沙海域后,无法登岛参观,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br] [/p] [p]6、在整个活动中,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需放弃一些景色,请参加队员绝对服从船务公司安排的意见。 [br] [/p] [p]7、报名需满足1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详情请仔细阅读报名须知) 。 [br] [/p] [p]8、由于开放式舱位,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损坏或遗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br] [/p]9、客舱内电压 220V 插座,请自备充电宝,以备不时之需。10、西沙旅游过程中,旅游者应当保护环境,不得随意破坏植被,不得采摘珊瑚,垃圾须装入垃圾袋中, 以便统一处理
特别提醒
[p]报名限制条件 [br] [/p] [p]1.1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br] [/p] [p]2. 非中国大陆公民:持港、澳 、台、华侨和外籍人士谢绝参加。 [br] [/p] [p]3. 曾有特殊病史: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严重鼻窦炎、严重贫血、眩晕症、癫痫病、哮喘病、狂躁、 抑郁症等精 神疾病谢绝参加。 [br] [/p] [p]4.醉酒者、重度晕船者、孕妇谢绝参加。 [br] [/p] [p]5.机关在案、在刑、在逃、取保候审人员,曾有过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言论者,曾参加传播反动思想的邪教 组织者谢绝 参加。 [br] [/p] [p]登船携带资料: [br] [/p] [p]西沙旅游申请表、西沙旅游告知书、西沙旅游航线保密承诺书、西沙环保旅行倡议书 [br] [/p] [p]保密义务 [br] [/p] [p](一)禁止行为 [br] [/p] [p]本人承诺严格遵守以下禁止性规定,杜绝任何可能导致敏感信息泄露或危害航行安全的行为: [br] [/p] [p]1.禁止违规拍摄与传播 [br] [/p] [p](1)未经有关部门书面许可或现场工作人员明确指引,不得对以下区域、设施或活动进行拍摄、录制(含拍照、录像、录音、直播等): [br] [/p] [p]①军事管理区、国防设施(如哨所、雷达站、防御工事、军事舰艇)、未开放的岛屿或海域; [br] [/p] [p]②航行中涉及的敏感地理坐标、巡逻路线、军事活动、执法行动现场。 [br] [/p] [p](2)不将拍摄的涉及敏感区域的素材(含照片、视频、音频)通过任何渠道(社交媒体、即时通讯工具、公共平台等)发布、分享或提供给第三方;不利用拍摄内容进行商业宣传、炒作或恶意解读。 [br] [/p] [p]2.禁止使用无人机等航拍设备 [br] [/p] [p](1)未经相关部门(如海事、空管、军方)书面批准,不得在航行期间、 登岛期间或船舶周边空域使用无人机、航模、气球等具备航拍功能的设备; [br] [/p] [p](2)不携带、操控任何可能被用于非法航拍的装置,避免因无人机飞行干扰船舶导航、泄露地理位置、暴露敏感目标,或因失控造成安全事故。 [br] [/p] [p]3.禁止其他泄密行为 [br] [/p] [p](1)不私自复制、摘抄、翻译涉及保密范围的文件、图表或电子数据; [br] [/p] [p](2)不利用本航线获取的敏感信息从事任何营利性或非法的情报交易、咨询活动。 [br] [/p] [p](二)及时报告 [br] [/p] [p]如发现他人有泄露保密信息、违规拍摄或使用无人机等行为,或自身不慎丢失、泄露相关信息,应立即向船舶工作人员、船长或安保人员报告,并全力配合调查与补救。 [br] [/p] [p]三、违约责任 [br] [/p] [p]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国家秘密泄露、航线商业秘密受损、航行安全受到威胁或国家利益遭受损失,本人愿承担以下责任: [br] [/p] [p]1.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已传播的敏感信息,消除不良影响; [br] [/p]2.赔偿公司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用、律师费、诉讼费、船舶停航损失等); 3.若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自愿接受行政处罚(如罚款、拘留)或刑事追究(如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扰乱公共秩序罪等);
注意事项
[p]1. 报名时,旅游者必须如实填报自身健康状况。对于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严重心脏病、严重高血压、严重糖尿病、肢体残疾、视力障碍、智力障碍、严重鼻窦炎、严重贫血、眩晕症、癫痫病、哮喘病、狂躁症、抑郁症等精神疾病,以及所有可能引发公共安全的传染性疾病的旅游者,船方有权拒绝其登船。此外,醉酒者、重度晕船者、过度肥胖者、行动不便者及孕妇也不得登船。 [br] [/p] [p]2. 旅游者在行程中必须在指定区域活动,严禁私自下海游泳或从事任何危险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自带器具潜水等。 [br] [/p] [p]3. 为确保旅游者在岛期间的健康与安全,请密切关注个人饮食适应性及食品安全,避免出现过敏、食物中毒等危害身体健康的情况发生。 [br] [/p] [p]4. 为了保护海洋环境,旅游者在全程中不得向大海丢弃任何垃圾,必须按照分类要求处理垃圾。 [br] [/p] [p]5. 为了保护西沙的海洋资源,旅游者不得破坏岛上的任何植被,也不得捡拾珊瑚、贝壳、砗磲等海洋生物及其碎屑、壳体携带回船。如有违反,船方有权没收并送回至岛上,并可能追究法律责任。 [br] [/p] [p]6. 岛上植被繁多,为防止火灾,旅游者禁止携带任何火种上岛,也不得在岛上吸烟。 [br] [/p] [p]7. 由于西沙旅游所处环境的特殊性,旅游者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并接受:在出发前3天,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天气、海况、海事及军事管制、外交事件等)导致航程取消或延迟,旅行社和船公司均不承担责任,但将退还所有船票费用。 [br] [/p] [p]备注: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其他情况说明和相关条款,请旅游者提前认真阅读和知晓。 [br] [/p] [p]1)因不可抗力导致船方和旅行社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和船方有权对相应内容进行调整和变更。 [br] [/p] [p]2)在旅游者与旅行社已签订西沙旅游合同,旅游者已经支付全额旅游费用后,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约定进行西沙之旅,可采用以下两种变更方式: [br] [/p] [p]① 延续合同,即旅游者可选择搭乘后续航次继续完成西沙之旅,增减的机票等其他费用由旅游者自行解决。② 终止合同,如旅行社或船方尚无开始业务操作,则应全额退还旅游者缴纳的费用。如已开始操作并已产生实际费用且无法退还时,则应在扣除已产生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但旅行社或船方应向旅游者作出实际情况说明,必要的时候需提供相应证明。 [br] [/p] [p]3)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旅游者乘邮轮到达西沙海域后,如海面风力达 6 级(含)及以上,或浪高达 1.5米(含)及以上的情况下,船公司有权视实时情况取消旅客登岛计划及海上一切活动,船公司及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 [br] [/p] [p]4)在行程中如有旅客突发疾病且危及生命的,出于人道主义及救人为本,船公司有权变更航线或提前或延时回航。 [br] [/p]8. 参加西沙游的旅游者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防工作要求,不得探听、拍摄和传播涉密信息。
退改说明
[p]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p] [p]2、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有权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 [br] [/p] [p]3、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造成的旅游者到达海南后,无法乘船前往西沙旅游,旅行社应退还西沙旅游费或经客人同意调换海南当地等价旅游,但对于旅游者已经实际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机票、旅游车费、预订房费等),旅行社不予退还。该等费用损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br] [/p] [p]4、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造成的旅游者到达西沙海域后,无法登岛参观,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br] [/p] [p]5、由于天气原因,开展旅游活动海面风力达6级及以上,浪高达1.5米及以上或海事、旅游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出现,造成旅游者到达西沙海域后,无法登岛参观游玩,旅行社及旅游组织者不承担责任。 [/p] [p]1、具体退款的时间和方式以邮轮公司当航次实际通知为准,退款明细如下表: [br] [/p] [p]一、航班取消通知取消时间(开航时间为开航当天17:00)赔付金额出发前72小时以内(含72小时)至48小时通知无法开航300元/人出发前48小时以内(含48小时)至24小时通知无法开航500元/人出发前24小时以内(含24小时)通知无法开航800元/人备注:航班取消情况下,船票全额退还。二、行程变更 [br] [/p] [p](一)航班推迟1天出航,返航时间推迟1天 [br] [/p] [p]1.航班推迟1天出航,返航时间推迟1天,行程计划不变,“祥龙岛”轮未能提前3天通知旅客航班时间调整,若旅客仍参加本航次西沙旅游,不予赔付,若旅客取消行程的,赔付标准如下:通知取消时间(开航时间为开航当天17:00)赔付金额出发前72小时以内(含72小时)至48小时通知推迟一天开航300元/人出发前48小时以内(含48小时)至24小时通知推迟一天开航500元/人出发前24小时以内(含24小时)通知推迟一天开航800元/人备注:旅客取消行程,船票全额退还。2.航班推迟1天出航,返航时间推迟1天,未登岛,赔付标准如下:房型退费金额VIP海景套房4000VIP家庭套房3500豪华双人间1700海景双人间1400海景四人间1100内舱四人间800海景六人间600加铺600备注:VIP海景套房和VIP家庭套房按整间退款(住宿1或2人退款金额不变),其余房型按铺位进行退款。(二)航班推迟一天出航,抵达西沙后立即返回三亚,赔付标准如下:房型退费金额VIP海景套房11000VIP家庭套房10000豪华双人间9000海景双人间4000海景四人间3100内舱四人间2200海景六人间1600加铺1600备注:VIP海景套房和VIP家庭套房按整间退款(住宿1或2人退款金额不变),其余房型按铺位进行退款。 [br] [/p] [p](三)航班按原计划时间出航,抵达西沙后立即返回三亚,赔付标准如下:房型退费金额VIP海景套房11000VIP家庭套房10000豪华双人间9000海景双人间4000海景四人间3100内舱四人间2200海景六人间1600加铺1600备注:VIP海景套房和VIP家庭套房按整间退款(住宿1或2人退款金额不变),其余房型按铺位进行退款。(四)航班按原计划时间出航,返航时间不变,未登岛,赔付标准如下:房型退费金额VIP海景套房4000VIP家庭套房3500豪华双人间1700海景双人间1400海景四人间1100内舱四人间800海景六人间600加铺600备注:VIP海景套房和VIP家庭套房按整间退款(住宿1或2人退款金额不变),其余房型按铺位进行退款。 [br] [/p] [p]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br] [/p] [p]1、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br] [/p] [p]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 [/p] [p]第十一条 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变旅游线路的合同解除 [br] [/p] [p]低于成团人数(小于100人时)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和改变其他线路出团的,视为旅行社解除合同,并退还旅客船票款。 [br] [/p] [p]第十二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br] [/p] [p]1、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由于西沙旅游涉及船舶舱位预订的特殊性,旅游者如需解除合同,应至少于行程出发前30日书面通知旅行社,旅行社全额退还旅游费用(若机票产生损失,应当由旅行者自行承担)。 [br] [/p] [p]2、因不可抗力因素或邮轮故障、邮轮检修等非不可抗力原因而临时取消航次原因,旅行社可解除合同,但应当至少提前三日通知旅游者。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全额退还西沙旅游费或经旅游者同意调换海南当地等价旅游或重新签订由双方商定航次的旅游合同,但对于旅游者因此已实际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往返海南的机票、火车票、当地住宿费等),旅行社不予退还,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br] [/p] [p]第十三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br] [/p] [p]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自动解除合同,不退还旅游费用; [br] [/p] [p]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p] [p]第十四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br] [/p] [p]1、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br] [/p] [p]2、旅行社委托的第三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视同旅行社违约,旅行社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br] [/p] [p]3、因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及第十三条第二款,造成本合同不能如期履行或解除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 [br] [/p] [p]第十五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br] [/p] [p]1、旅游者在出发前28天以内(含第28天,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于西沙旅游的特殊性,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表格中旅游费不包含机票或者火车大交通费用): 出发前28-21天以内要求退票西沙旅游费25%+机票(火车票)损失出发前20—13天以内要求退票西沙旅游费50%+机票(火车票)损失出发前12天至当天要求退票西沙旅游费100%+机票(火车票)损失上述业务损失费主要用于弥补旅行社为预留舱位而产生的预定成本及管理成本。旅游费用指本合同项下西沙旅游船票及相关服务费用,不包括旅游者自行预订的往返海南的大交通费用。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另行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另行赔偿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的1倍。 [br] [/p] [p]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仍有需退还旅游者的费用,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br] [/p] [p]2、旅游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旅游者承担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 [br] [/p] [p]3、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br] [/p] [p]4、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br] [/p] [p]5、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br] [/p] [p] [br]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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